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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關核查代理

發布日期:2022-05-14 14:32:21來源:www.hill-ocean.com

詳細介紹


爲規範作業,保障海關統一執法,維護被核查人的合法權益,在已公告海關保稅核查的基礎上,對其他核查事宜公告如下:        

  一、本公告所稱“後續核查”,是(shì)指針對價格、歸類、原産地等風險開展的核查。

  二、海關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産地條例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核查時,核查人員(yuán)應當向被核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(以下統稱被核查人代表)出示海關執法證件,并說明核查工作要求。

  三、海關對被核查人的賬簿、單證等有關資料進行複制的,由被核查人代表确認複制資料與原件無誤後,在複制資料上注明出處、頁數、複制時間以及“本件與原件一緻,核對無誤”并簽章。以外文記錄的賬簿、單證等有關資料需要翻譯的,被核查人應當提供中文譯本。

  海關對被核查人的電子數據進行複制的,應當注明制作方法、制作時間、制作人、數據内容以及原始載體存放(fàng)處等,由制作人和被核查人代表簽章。

  四、海關進入被核查人的生産經營場所、貨物存放(fàng)場所,檢查與進出口活動有關的生産經營情況和貨物的,應當制作《核查記錄》(見(jiàn)附件),經雙方核對無誤後,由核查人員(yuán)、被核查人代表和檢查場所負責人簽章。